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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 山 市 农 林 局

[主要职责] [内设机构]

 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;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农林业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;参与研究制订农林业及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、措施和重大经济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   (二)参与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,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,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按现行分工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,农林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   (三)编制全市农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监督实施;引导农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、大宗产品流通、农村信贷、农村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林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。
   (四)参与制定全市"菜蓝子"工程的规划、政策;指导和组织"菜蓝子"工程的实施工作;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工作;指导农副产品的加工与流通工作;指导效益农业、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。
   (五)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负责全市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;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。
   (六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林业科技攻关,负责农技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及其成果管理工作;参与农田水改旱、土地整治、低产田改造及"四荒地"的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;负责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;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、评定工作;负责农林业信息工作。
   (七)负责农业产品及种子、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的项目工作;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;负责花卉行业管理;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;负责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、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。
   (八)组织、指导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;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、林业基地建设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对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森林公园、集体林场实施宏观指导管理;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管理,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。
   (九)主管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,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。
   (十)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,指导行业协会工作。
   (十一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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